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诚信承诺书(适用于被申请人填写)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0-10-27

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诚信承诺书

(适用于被申请人填写)

案由
案号

告知事项
1.为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接收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文书,保障仲裁、诉讼、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如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仲裁、诉讼、执行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就该案在仲裁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的送达地址。
3.为提高送达效率,仲裁机构和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处理


送达地址及方式(代理人代为确认地址的,应当一并填写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电话,未填写的,视为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仲裁代理人: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送达地址:
电子送达地址(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送达地址(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
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诚信承诺

我已经阅读了有关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及相关信息是准确、有效的,承诺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涉及本案的仲裁程序以及与本仲裁案件相关的诉讼、执行程序。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






附件文档下载: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诚信承诺书(适用于被申请人填写)

标签:
  • 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诚信承诺书(适用于被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