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仲裁法亮点|司法部:四大核心筑牢仲裁公信力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5-10-13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
人民日报提问:“这次仲裁法修改在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表示,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监督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此次仲裁法修订的重点,新修订仲裁法在规定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中国仲裁协会行业监督、仲裁机构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兼顾仲裁具有较强独立性、保密性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类监督的合力,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在行政监督方面,仲裁法明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职责,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是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方面,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监督制度,强化仲裁机构动态审查仲裁员聘任资格,及时除名违法违纪仲裁员的义务。
三是在社会监督方面,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仲裁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收费标准、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信息,要求仲裁员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的信息,保障当事人恰当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
四是在仲裁活动主体的义务方面,增加仲裁诚信原则的规定,明确仲裁庭发现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
来 源 | 司法部公众号
审 核 | 蔡 满
校 对 | 洪雅雯
编 辑 | 洪雅雯、陈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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