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仲裁法亮点|仲裁法修订在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仲裁上做了这些关键调整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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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记者在9月29日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仲裁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支持和监督,请问这次仲裁法修改对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仲裁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庭长沈红雨回答:

这次仲裁法的修订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缩短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这次仲裁法修订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限由之前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缩短为3个月,这一调整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救济权利,同时也将有助于人民法院将撤裁审查案件和裁决执行程序高效、顺畅地衔接起来,维护仲裁裁决的稳定性,并进一步提升仲裁制度的公信力和运行效率。


第二,是完善了仲裁保全制度。仲裁法第39条、第58条不仅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证据和行为保全制度,而且还规定了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申请仲裁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上述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有效衔接,强化了司法对仲裁全过程的支持和保障,而且能够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毁灭证据或继续实施损害行为。


第三,是完善了仲裁庭调查取证制度。针对实践中仲裁庭“取证难”的问题,这次仲裁法修订中第55条新增规定,明确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收集证据。这一制度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仲裁庭调查取证提供了明确依据,从而提升了仲裁的公正和效率。


第四,是强化司法对涉外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正如刚刚杨向斌局长所介绍的,这次仲裁法的修订充分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些有益经验,增设了仲裁地制度和特别仲裁制度,并且明确支持仲裁机构的“走出去”和“引进来”,这也为当事人选择以中国为仲裁地解决跨境商事争议提供了便利。这些规定和国际规则深度对接,为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涉外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显著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以上是四个方面的主要修订内容。此外,这次的修法还增设了仲裁诚信原则,仲裁程序中的默示接受仲裁协议规则,仲裁送达规定,在线仲裁以及防范虚假仲裁等规定。这些新增内容将为人民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程序的正当性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更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推动我国仲裁制度的高质量发展。

来 源 | 司法部公众号

审 核 | 蔡 满

校 对 | 洪雅雯

编 辑 | 陈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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