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委公开招聘2名非在编雇用人员,具体岗位为秘书辅助管理岗位,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户口:不限
二、学历: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运用,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五、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者优先录用
六、具体岗位职责:
1、辅助业务秘书办理仲裁案件;
2、立案接待、咨询;
3、文书送达;
4、参与仲裁制度宣传推广活动;
5、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活动;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薪酬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7]20号)文件规定的“辅助管理岗位人员2.9万元/人.年”的标准支付。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51131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