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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仲裁服务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1号通告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自2022年8月15日起,暂时停止我委现场开庭及现场仲裁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2022-10-18

厦仲“精·智”系列研讨会|私募基金主要法律议题与争端解决

厦仲“精·智”系列研讨会|私募基金主要法律议题与争端解决

2022-10-18

厦门仲裁委员会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关于确定第二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通知

2022-07-01

鉴往“知”来|直播合作协议中的账号归属问题

2019年11月26日,申请人(某经纪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主播)签订《合同书》,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独家签约新媒体创作人接受申请人的管理和孵化;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新媒体互联网平台演艺及商务活动的独家经纪人;被申请人以其名义注册的新媒体网络社交账号均属于合同的签约账号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注册了某直播平台账号用于该项目的运营,双方均可以登录和使用该直播账号,被申请人及另外两名主播通过制作及发布原创视频的方式吸引观众。截止至2020年11月12日,该直播账号积累了“粉丝”(即观众)1000万人,在短视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双方利用该直播账号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获得了较高的收益。

2022-06-28

鉴往“知”来|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那些事儿”

2018年4月17日,申请人作为特许人、被申请人作为被特许人,双方签订《A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约定:申请人授权被申请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固定场所设立并运营一家A中心。随后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分歧,申请人向本会提起仲裁,主张被申请人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一是自2019年4月7日起拖欠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品牌使用费;二是未经申请人许可擅自停止经营A中心;三是被申请人未经授权另设新店并进行推广宣传,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的上述违约情形已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品牌使用费23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0700元、违约金60万元。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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