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费收费标准

厦仲 2017-12-12

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价(1997)费字083号文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1000元以下

100元

100元

10001元—50000元

5%

100+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2550元

50001元-100000元

4%

2550+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4550元

100001元-200000元

3%

4550+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7550元

200001元-500000元

2%

755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13550元

500001元-1000000元

1%

1355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8550元

1000000元以上

0.5%

1855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厦门仲裁委员会处理费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

厦门市物价局厦价(2000)费字222号文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最高累计

20万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1250元

20万元—50万元

1%

1250+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

4250元

50万元—100万元

0.5%

4250+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6750元

100万元—1000万元

0.25%

6750+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9250元

1000万元

0.15%

29250+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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