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
厦仲 2017-12-28
示范仲裁条款
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适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各方通知事项所涉文件、仲裁/诉讼法律文书等涉及争议处理的一切材料送达,除直接送达外,还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投递或发送至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码等,即视为送达。如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或仲裁委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未实际接收到各类文书材料的,不影响本合同条款有关视为送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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