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厦仲“精·智系列研讨会”精彩首秀
2019年5月16日下午,厦门仲裁委员会推出的“精·智”系列首场研讨会在厦仲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厦仲仲裁员及仲裁秘书近五十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采取“特邀嘉宾主旨演讲+与会人员交流分享”的形式进行,厦仲副秘书长林文阳作开场致辞,特别邀请厦门海事法院审判员陈亚法官作主旨演讲。
陈亚法官结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挂职期间亲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送审、定稿过程,逐条解析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各条文内容,并介绍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中的删除条款以及这些条款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在与会人员交流分享环节中,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包括:约定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仅限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行使?承包人向银行作出放弃承诺是否也可视为向发包人作出?如何防范承包人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造“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情形以达到反悔此前放弃优先受偿权之目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必须在六个月通过起诉或仲裁手段实现,发送律师函能否实现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中断?存在分期付款或质量保修金情形时,如何解读第二十二条中“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各位与会人员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纷纷发表了各自见解,并分享了以往的实务经验。
经过前期策划,厦仲将陆续推出论坛、研讨会、沙龙及分享会四大系列活动,其中:研讨会的规模一般控制在40人-100人,主要采取“专家主旨演讲+与会人员交流”的形式,暂命名“精·智系列研讨会”;沙龙规模较小,人数控制在30人-40人,议题和形式较为宽松,暂命为“博·达系列沙龙”;论坛的规模较大,可与相关单位合办;而分享会主要是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内部学习交流,根据需要可适时邀请仲裁员参与。林文阳副秘书长表示:厦仲期待通过这些活动,为仲裁员、仲裁秘书以及各方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提升仲裁办案能力和专业研究水平,推动仲裁争议解决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发展。
(林文阳副秘书长作开场致辞)
(陈亚法官作主旨演讲)
(与会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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