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设监督机构,强化纪律约束!厦门仲裁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7月29日,厦门仲裁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成全主任出席并讲话。
设立纪律监督委员会是厦仲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创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厦仲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此次会议的召开宣告厦门仲裁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正式运行。
加强纪律监督是维护仲裁公正性与独立性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当事人信心、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关键因素,是促进仲裁事业行稳致远、守护仲裁队伍健康平安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认识加强仲裁纪律监督的重要性,对纪律监督委员会今后工作的开展务必清醒认识、严肃对待、认真执行。
要遵循仲裁特点规律,有序推进纪律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全流程覆盖、数据化支撑的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监督体系,严格监督。
要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监督,形成纪律约束合力。
要加强自身建设,纪律监督委员会各组成人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以自身清立信、以自身正立威、以自身廉立本。
厦仲副主任徐文东在会上通报了纪律监督委员会成立情况、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厦仲副主任李本年担任纪律监督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廖惠敏担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厦门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桂英等七名同志担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李本年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加强学习、坚定立场,确保纪律监督工作在委员会的领导下,顺利开展工作;将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依法依规处理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不枉不纵;将清正廉洁、当好表率,带头严格遵守各项有关纪律方面的规定,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厦仲驻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玉生、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厦仲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审 核 | 蔡 满
校 对|刘 妍
编 辑 | 郭偲语、陈琪燕
- 厦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