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厦仲新闻
  • 仲裁指南
    • 程序介绍
    • 仲裁费用
    • 办案流程图
    • 立案应提交的资料
    • 当事人权利义务
    • 现行仲裁规则
    • 历年仲裁规则
    • 常用文书
    • 仲裁相关知识
    • 商事调解
  • 理论研究
    • 案例评析
    • 裁决书选登
  • 资料集锦
    • 其他仲裁机构规则
    • 合同范本
    • 国际公约
    • 文件规范
    • 司法解释
    • 法律法规
  • 仲裁员
  • 云上厦仲

文件规范

  • 首页
  • 资料集锦
  • 文件规范
  • 资料集锦
  • 其他仲裁机构规则
  • 合同范本
  • 国际公约
  • 文件规范
  • 司法解释
  • 法律法规

搜索

程序介绍
仲裁费用
提交材料
常用文书

厦门仲裁委员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11月3日上午,厦门仲裁委员会换届暨第七届委员会聘任大会召开。厦门市政府副市长陈育煌莅临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为第七届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聘书。市政府秘书长黄杰宣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七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昌营主持会议。

2022-11-10

跨境商事诉讼的发展、挑战与对策——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综述

在阳光明媚的北京初秋,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了一场气氛热烈、务实高效的国际商事法律界盛会。 2018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的专家委员在四年聘期内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为中国涉外审判工作发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在参与域外法查明、国际调解、司法解释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发挥了“智囊团”作用,为不断开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新局面、将专家委员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10-18

厦门仲裁委员会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会议,为第一批聘任到期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颁发续聘证书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续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决定》。外交部副部长谢锋、商务部部长助理郭婷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柯良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司司长徐建平在会上致辞。续聘专家委员代表张月姣、袁国强、威廉·布莱尔,全国人大代表陈福利,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在会上发言。会议邀请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位专家和嘉宾共同参与。

2022-10-18

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恢复现场仲裁服务及鼓励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仲裁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5号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决定自2022年8月22日起,恢复我委现场开庭及现场仲裁服务。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我委现场办理仲裁事项,需遵守25号通告的要求,如有最新通知,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通告为准。另,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仲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10-18

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仲裁服务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1号通告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自2022年8月15日起,暂时停止我委现场开庭及现场仲裁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2022-10-18

厦仲“精·智”系列研讨会|私募基金主要法律议题与争端解决

厦仲“精·智”系列研讨会|私募基金主要法律议题与争端解决

2022-10-18

厦门仲裁委员会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关于确定第二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通知

2022-07-01

鉴往“知”来|直播合作协议中的账号归属问题

2019年11月26日,申请人(某经纪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主播)签订《合同书》,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独家签约新媒体创作人接受申请人的管理和孵化;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新媒体互联网平台演艺及商务活动的独家经纪人;被申请人以其名义注册的新媒体网络社交账号均属于合同的签约账号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注册了某直播平台账号用于该项目的运营,双方均可以登录和使用该直播账号,被申请人及另外两名主播通过制作及发布原创视频的方式吸引观众。截止至2020年11月12日,该直播账号积累了“粉丝”(即观众)1000万人,在短视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双方利用该直播账号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获得了较高的收益。

2022-06-28

鉴往“知”来|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那些事儿”

2018年4月17日,申请人作为特许人、被申请人作为被特许人,双方签订《A中心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约定:申请人授权被申请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固定场所设立并运营一家A中心。随后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分歧,申请人向本会提起仲裁,主张被申请人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一是自2019年4月7日起拖欠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品牌使用费;二是未经申请人许可擅自停止经营A中心;三是被申请人未经授权另设新店并进行推广宣传,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的上述违约情形已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申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品牌使用费23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0700元、违约金60万元。

2022-06-28

鉴往“知”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商标权利不稳定可否构成拒付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2019年3月28日,申请人(某商标权人)拟许可被申请人使用其商标,双方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不得以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无效宣告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商标使用许可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书》,决定撤销该商标。被申请人以商标权利不稳定为由拒绝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之后,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书》,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遂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最终,北京高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同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申请人则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4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0万元。

2022-06-28

关于我们

  • 厦仲简介
  • 联系我们

仲裁指南

  • 开庭信息
  • 仲裁流程
  • 仲裁规则
  • 仲裁员名册
  • 仲裁费速算
  • 仲裁须知

立案专线

  • 全国咨询热线:周一至周五09:00-18:00
  • 邮箱地址:xmac@xmac.org.cn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07 xmac.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厦门仲裁委员会闽ICP备12022941号-1

客服电话:0592-511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