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往“知”来|未按约提供品牌使用权益,守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性规则
2019年10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合作协议》,协议约定:1.因被申请人已获得金鸡百花电影节某项目的官方合作授权,就被申请人已获得的授权及项目相关权益,双方达成本协议;2.申请人同意按244500元的标准向被申请人支付关于被申请人已获得的活动项目品牌使用费,申请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90%品牌使用费220050元,剩余10%费用于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支付;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244500元品牌使用权益;4.协议附件明确约定了244500元品牌使用权益所对应的清单,根据清单所载,被申请人共需向申请人提供16个套餐名额(其中1个为赠送资源),在每个套餐中,部分为计价项目,部分为赠送项目。经核算,所有计价项目所对应的总价即为244500元。
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