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共同体”再聚首!共话公司登记制度变革
2025年4月18日,厦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厦仲”)、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厦门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联合在厦仲国际会议厅举办第二期新公司法实施业务交流会,围绕“新公司法公司登记制度变革与实务应对”展开业务交流。
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市监局一级调研员董麒、厦仲副秘书长林文阳、市律协会长王桂英、市司法局、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相关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国企代表,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民企代表近80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致开场辞。李志远副院长肯定了首期新公司法实施业务交流会的效果,同时强调公司登记贯穿公司“从生到死”的全生命周期,可谓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新公司法公司登记制度的变革和完善,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的难题,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一要坚持司法谦抑。妥善处理好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边界,依法审慎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充分尊重公司及股东的意思自治和内部自决。二要坚持内外有别。区分公司内外部不同法律关系,依法保护善意相对人合理信赖利益,准确认定产权实际归属。三要坚持实质解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涉企纠纷专业化调解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不断提升调解实效。

陈远治对新公司法背景下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的司法路径进行体系化阐述,介绍了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中司法审判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委托基础是否丧失,是否具有公司决议,是否穷尽公司内部与外部救济途径,是否具有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或逃避他项法律责任等。

郭玮伟结合市场监管实务经验,介绍了冒名登记问题的成因和监管部门应对措施,包括冒名登记的认定规则以及撤销冒名登记的程序。

陈咏晖就新公司法下董事的责任、辞任和解任等问题进行阐述,结合法理和实务案例探讨了公司与董事委托关系解除的判断标准及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并对《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新规亮点进行分享。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主持讨论“公司登记之诉与公司/股东权益之诉的协调问题”,厦仲副秘书长林文阳主持讨论“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难点与痛点”。
参会人员围绕公司登记纠纷中事实认定的难点,股权登记公示公信效力与善意第三人保护,实际出资人如何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的时点认定,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简易注销中的债权人保护,法定代表人涤除之诉的审查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期间,多家企业代表就经营中遇到的公司登记问题提出困惑与建议,参会的专家学者们予以积极地解答和回应。
新《公司法》全面实施以后,有关公司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诸多实践命题有待理论与实务界深化交流。厦仲也将持续关注新《公司法》施行后的实践动态,积极搭建高质量专业交流平台,努力为提高企业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贡献法治力量。
审 核 | 林文阳
校 对 | 黄怡霏
编 辑 | 许经纬
- 厦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