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便民惠企若干措施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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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仲裁便捷、高效和公正的优势,降低民商事主体解决纠纷的成本,彰显仲裁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便民惠企若干工作措施。


一、常态化走访企业,主动靠前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常态走访企业及商会工作机制,听取需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仲裁员行业多、业务专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举办讲座培训;为选用仲裁的企业,提供预防和减少纠纷的法律意见。

二、适当下调仲裁收费,减轻企业解纷成本。坚持仲裁公益性定位,仲裁收费取之于当事人,最终惠及当事人。根据审理难易程度,对借贷类金融争议案件、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仲裁衔接案件等,仲裁费较普通收费下调10%-50%;对调解案件,根据审理进度,仲裁费减免10%-50%;根据案件类型,对海事争议案件、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等,适当减免仲裁费;对当事人变更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的案件,适当减免仲裁费;对当事人协议放弃程序时限或者协议书面审理的案件,适当减免仲裁费;根据标的大小,实行大标的限额收费。

三、加快办案速度,提高解纷效率。规范仲裁程序,优化审理流程,完善节点管控,促进快审快结。强化庭前准备,推行庭前会议,提高庭审质效,改进文书制作。创新完善仲裁规则,优化简化审理措施,加强类型化案件指引,推进简案快审;提供更加多样的程序服务,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权,做好繁案精审。着力解决鉴定周期长、开庭次数多等制约结案的因素,促进及时定纷止争。

四、增强仲裁透明度,提升仲裁公信力。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实行仲裁员选聘、使用、监督三分离,强化纪律,规范约束,增强职业操守评价,建立和完善仲裁员警示及退出机制。引入外部监督,探索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接诉即办”快速响应通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全程公开审理进程动态,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参与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大力推动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以信赖促中立保公正。

五、深化调仲对接,促进和谐解纷。积极推动调解与仲裁的联动对接机制,优化“仲裁确认”机制,缩短争议解决周期。构建仲裁与调解既能独立开展又可相互结合的机制,拓宽调解方式与途径,综合运用独立调解、联合调解、仲裁庭调解与社会调解等多种形式,促进当事人友好协商,修复商业关系。

六、大力推进智慧仲裁,提高解纷便捷度。推行无纸化办案,降本增效;推进远程视频庭审,让当事人少跑腿,减少开支;持续优化升级线上办案系统,打造“快立、快审、快结”仲裁服务模式,提高办案便捷度。

七、强化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增强办案成效。深化诉仲衔接机制,共建“一站式”仲裁与诉讼衔接中心,缩短衔接时间,实现仲裁与保全、执行、司法审查的有效协同,审慎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减少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一体化高效推进执行工作,保障裁决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建立案件还原分析反馈机制,赋能企业管理。与企业共商建立案件还原分析反馈机制,复盘分析审结案件,识别纠纷发生根源,查找企业管理漏洞,转化仲裁案例成果,助力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赋能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审  核 | 林文阳

校  对|高洁、黄怡霏

编  辑 | 陈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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