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仲裁法亮点 | 明确在线仲裁的法律效力和程序要求,使仲裁更加便利、高效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5-10-27
新华社记者在9月29日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新修订的仲裁法在总则部分对网络在线仲裁作出了规定,请介绍一下这一制度设计的考虑和主要内容?“
网络在线仲裁是这些年咱们仲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也是这次在仲裁法修订过程中广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从实践的情况来看,这些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仲裁机构都在积极推进网络在线仲裁,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极大的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提升了服务的效能,使仲裁更加便捷、高效。
据统计,2024年全国有93家仲裁机构办理了网络在线的仲裁案件,标的金额3000亿人民币,可以说在线开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实践。一些仲裁机构在网络在线仲裁的规则、服务流程、安全保障、技术标准等方面都做了很好的探索实践,也有很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广泛认可,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所以说,这次仲裁法的修订中这个问题就提出来了,普遍认为有必要在法律制度的层面再对网络在线仲裁予以明确。新修订的仲裁法第11条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条款刚才给大家都介绍了一下,一是明确了在线仲裁的法律效力,消除了网络在线仲裁裁决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因为原有的仲裁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为推动网络在线仲裁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在线仲裁的程序要求,确立了以线上仲裁为默认的方式,以当事人明确反对为例外的原则,这样更好的保障程序的效率,也同时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来 源 | 司法部公众号
审 核 | 蔡 满
校 对 | 洪雅雯
编 辑 | 陈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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