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新规!厦门仲裁委以核阅守公正提效率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6-03-18
日前,厦门仲裁委出台《结案文书核阅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核阅标准、完善流程规范、强化监督制衡,从制度层面严把仲裁裁决质量关,避免裁决失误,保障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为高效便捷的仲裁制度筑牢质量防线。
仲裁以一裁终局实现高效解纷,而裁决的公正与准确,正是这一制度优势落地的核心关键。
为此,《办法》坚守仲裁庭独立裁决原则,确立“监督而不干预”核阅思路,核心是通过层层把关做实全流程监督。《办法》构建起外聘顾问独立核阅、内部分级核阅、交叉核阅及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多元核阅机制,实现各环节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从机制上筑牢裁决质量保障。
针对核阅过程中对裁决结果提出的异议,《办法》专门设置负责人交叉核阅程序,若交叉核阅后仍有异议且仲裁庭坚持原裁决,将启动专家委员会论证程序提供专业权威意见,仲裁庭必须对论证意见作出书面回应,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办法》明确裁决书、决定书等核阅范围,围绕格式、数据、程序等核心维度全面核阅,实现审查无死角;依托案件管理系统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核阅模式,全程留痕可溯。同时建立裁决书质量评分机制,评分结果与仲裁员报酬挂钩,以考核倒逼文书质量提升。
此外,《办法》清晰界定仲裁庭、仲裁秘书、外聘顾问及各层级核阅人员的主体责任,设立回避制度,制定针对性责任追究措施,形成层层监督、有责可追的责任体系。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厦门仲裁委完善仲裁制度、规范办案流程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的核阅机制,让仲裁监督有实效,既保障仲裁庭独立裁决权,又持续提升仲裁裁决公信力,充分彰显仲裁高效解纷与公正裁决的双重优势,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审 核 | 林文阳
初 核 | 陈琦慧
编 辑 | 苏晓欣、陈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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