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仲头条|今日起,厦门仲裁委员会施行全新案件质效评价体系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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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案件质效评价办法》施行。围绕仲裁员办案质效和仲裁委服务品质两大板块,构建“一案一评、多方评价、三级审核、百分考核、分级处置、结果运用、异议救济”全链条评价机制,为高质效办案、高品质服务标定更加清晰的制度坐标。

《厦门仲裁委员会案件质效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明确评价范围与原则,构建起多维度评价体系,规范评价流程和审核把关,明晰管理职责与查阅权限,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并建立负面行为分级处置、异议救济等机制,配套制定相关评价表,推动案件质效评价更加规范、客观、精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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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蔡   满

初 核 | 徐智敏

编 辑 | 何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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