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锦言 | 第一届海丝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会议综述
第一届海丝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
会议综述
发布2026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厦仲副秘书长林文阳于会上正式发布2026 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并围绕提升程序透明度、创新双轨取证模式、强化专业审理支撑、健全履职审限管理、完善裁决质量监督、涉外机制六个方面对规则修订亮点进行介绍。本次修订涉及条文调整新增四十七处、附录四项。厦仲将依托新规则,助力跨境商事纠纷化解,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两岸融合发展。
发布调查令典型案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池于会上发布首批调查令典型案例。厦仲和厦门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商事仲裁调查令机制,该实践上升为新《仲裁法》正式制度。截至2026年1月,厦仲申请调查令52件,中院签发49份,准予率94.23%,取证成功45份,成功率91.84%。该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破除异地取证壁垒,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厦门经验”。
发言题目:以规则创新推动公信力建设
厦仲主任王成全以“以规则创新推动公信力建设”为题,围绕仲裁公信力焦点问题辨析、仲裁规则创新精准补齐公信力短板两大重点作主题发言。他结合仲裁实务与行业态势,从仲裁与诉讼比较优势、仲裁裁判思维与价值尺度、仲裁庭独立办案与机构监督、国际化与本土适应性四组关系入手,深入阐释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就彰显仲裁比较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平衡仲裁庭与机构关系、融通国际惯例与本土实践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规则创新路径。
发言题目:从中央法务区到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商文江结合多年招商、法务办学与区域法治建设经验,梳理了从中央法务区到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的迭代发展逻辑。相较于传统中央法务区侧重纠纷解决的后端服务,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立足原有商务区升级,实现法务与商事深度融合。同时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属地统计新规,提出法治服务需向前端商事活动延伸,树立成本意识,聚焦合同缔约、商业谈判等源头场景,构建商业活动、法律服务、纠纷化解的完整生态闭环,精准适配不同市场主体需求。
议题研讨
发言主题:国际仲裁规则最新发展与全球实践趋势
美的集团全球总法律顾问高唤栋先生应邀作“国际仲裁规则最新发展与全球实践趋势”主题发言,围绕SIAC、HKIAC、AAA及ICC最新仲裁规则修订及实践展开阐述。发言指出,当前国际仲裁呈现效率优先、技术赋能、透明诚信三大趋势,具体表现为层级化设计高度简化、数字化从应急选项变成默认设置、披露义务全面强化。针对出海企业,高唤栋建议仲裁条款设置从模板化走向策略化,精准制定争议解决方案。他认为,深刻理解仲裁规则背后的商业逻辑比单纯选择仲裁机构更具战略价值,方能为企业的全球化经营筑牢法治屏障。
发言主题:国际投资仲裁的发展与展望
上海仲裁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范铭超先生以“国际投资仲裁的发展与展望”为题,围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仲裁挑战及应对路径等内容做发言。他认为,2026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十四条,率先将国际投资仲裁纳入厦仲受理范围,属于国内较为先进的做法。针对出海企业,他建议重点关注投资合同条款设计及东道国法律环境,善用法律文件维护权益。此外,他特别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域外仲裁中的适用价值,为企业的海外布局提供了前瞻性的法治指引。
发言主题:第三方资助诉讼(仲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
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王杏飞以“第三方资助诉讼(仲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为题,围绕第三方资助的合法性基础、制度优势及规范路径等内容做发言。他认为,不应轻易否定第三方资助诉讼(仲裁)协议效力,诉讼(仲裁)投资与公共秩序并无直接冲突,且该等协议的效力在权利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及司法实践需求等方面具有现实必要性。针对第三方资助的规范治理问题,他建议构建以立法监管为主导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国内仲裁机构可制定示范性条款,为第三方资助规范发展提供制度指引。
发言主题:国际仲裁中的早期驳回程序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张寸渊以“国际仲裁中的早期驳回程序”为题,围绕《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6年版)》第五十四条及早期驳回程序的实践应用做发言。他介绍,早期驳回制度主要针对“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明显超出仲裁庭管辖范围”的情形,其中“明显”的判断标准应为法律上已有定论的问题;若事实尚待查明,则不宜适用该程序。他还梳理了该程序的提出时限、适用对象、启动方式及期限等操作要点,并强调该申请的技术要求较高,若未获支持可能带来额外成本,需审慎把握。
发言主题: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以开具商事仲裁调查令为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池以“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以开具商事仲裁调查令为例”为题,围绕仲裁调查令的制度逻辑与实践探索等内容发言。他在发言中提到,仲裁的民间性决定了其取证能力有限,但仲裁的准司法性又为法院公权力给予必要支持提供逻辑证成,同时支持仲裁已成为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结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6年版)》第四十二条,他深入分析了仲裁调查令在申请主体、审查标准、强制措施及豁免情形等方面面临的现实困惑。他认为,商事仲裁调查令制度是完善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探索,有助于提升仲裁公信力,推动我国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发言主题:案件质量管控视角下仲裁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西南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仲裁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许志华以“案件质量管控视角下仲裁公信力的提升路径”为题,围绕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化队伍建设及多元监督机制等内容发言。他指出,仲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裁决质量直接关乎当事人的信任与满意度。他建议从五个维度提升仲裁公信力:一是强化仲裁机构的管理权,构建以机构为主体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二是加强仲裁员专业化培训与选聘考核,保障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三是推动仲裁秘书职业化发展,明晰其职责边界;四是建立机构、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五是构建以内部管理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案件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司法、行业及社会监督手段,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质量与公信力。
发言主题:商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的实践探索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以“商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的实践探索”为题,围绕诉讼、仲裁、调解三大争议解决制度的优劣对比及衔接路径等内容做发言。他提到,诉讼依托国家公权力,公信力强但司法资源有限;仲裁专业高效、保密性强,但面临一裁终局风险且费用较高;调解灵活便捷,但调解协议没有国家强制执行力保障。他认为,三大制度各有所长,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衔接机制。当前应重点推动调解与仲裁的深度融合,发挥调解在争议前端化解的优势,同时借助仲裁的终局性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多元、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选择。
发言主题:两岸仲裁中域外法查明制度比较研究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教授林浩鼎以“两岸仲裁中域外法查明制度比较研究”为题,围绕涉台案件的域外法查明、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内容作了主题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厦门仲裁委员会作为全国受理涉台案件最多的仲裁机构,在涉台争议解决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结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6年版)》第三十四条关于法律适用的明确规定,他重点分析了域外法查明的操作路径。他认为,应充分发挥厦仲的对台区位优势,持续完善涉台仲裁规则与实践机制,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
发言主题:以特区立法提升仲裁公信力,助力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秀娟以“以特区立法提升仲裁公信力,助力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题,围绕特区立法赋能、法治保障支撑、多元监督机制及涉外涉台特色优势等内容作主题发言。她指出,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是提升公信力的基石,应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优势,将厦门仲裁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她建议,要通过特区立法统筹公信力的顶层设计,构建以内部监督为基础、司法监督为保障、行业监督为补充、社会监督为约束的闭环监督体系。同时,应立足对台区位优势与海丝核心区定位,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推动厦门仲裁深度融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治理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
点评总结
点评人:刘敬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在点评环节,刘敬东主任首先对第一届海丝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祝贺。他高度评价了各位嘉宾的发言,认为内容详实精彩,精准聚焦当前国际仲裁领域的前沿议题,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价值。他进一步指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深化了专业交流,也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贡献了宝贵的中国智慧与方案。
点评人:徐国建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特聘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徐国建院长对第一届海丝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新规则与调查令典型案例的正式发布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本次会议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取得了丰硕成果。
点评人:李芊武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李芊副主任在点评环节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仲裁机构应正确认识自身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二是对调查令的适用应持审慎态度;三是警惕实践中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规避仲裁条款的情形;四是进一步完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与保障机制,以有效回应司法监督中面临的现实困惑。
审 核 | 林文阳
初 核 | 黄怡霏
供 稿 | 周洋
编 辑 | 何雪莹
- 厦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