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一“厦”|论私募投资基金争议解决的仲裁裁决思路
私募投资基金争议已成为主要的金融争议类型,商事仲裁兼具专业与效率优势,是备受推崇的争议解决途径。但私募投资基金的多元主体、多层嵌套结构、链条长且复杂的权责关系,以及更高的利益平衡要求等,给仲裁如何有效解决这类争议提出了新挑战。在裁决思路上,应首先从私募投资基金的融资结构出发厘清各方的法律关系,再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结合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探求投资者损失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明晰各方的权责并守住禁止刚性兑付的底线,体现“过责相当”和落实“风险自负”,在给予投资者必要法律保护的同时尊重商业实践,激励受托机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营造良好的基金法治环境,更好地发挥仲裁的示范引导效应,助力基金业健康发展。
2026-08-05